各部门、单位:
为加强骨干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对象
在办学发展中具有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的教职员工。
二、遴选条件
详见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山海院办字〔2023〕33号)。
三、遴选程序
(一)主管部门推荐和个人申报。5月29日前,主管部门可根据遴选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直接推荐,将《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汇总表》(附件2)纸质版、电子版报人事处,纸质版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;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(单位)提出申请,填写《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申报表》(附件1),须同时提交申报佐证材料。
(二)部门(单位)推荐。6月6日前,各部门(单位)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确定候选人,也可按程序直接推荐候选人,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,需同时报送《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汇总表》(附件2)纸质版、电子版,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人事处。
(三)资格审查。人事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(单位)推荐的候选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和考察。
(四)组织评选。人事处将通过初选的候选人名单报专家评议,须学术委员会研究的事项报学术委员会评议,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,确定骨干队伍待遇人员名单。
(五)公示发文。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学校正式行文公布骨干队伍待遇人员名单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严格时间安排
为确保学校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工作按时完成,维护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,请各部门(单位)严格遵守日程安排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的个人和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。
(二)做好审核推荐
各部门(单位)要严把申报人员资格,认真审核业绩条件。坚持把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、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,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造假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联系人:李欣
联系电话:0536-3083569
附件:
1.《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申报表》
2.《骨干队伍待遇人员遴选汇总表》
人事处
2025年5月21日